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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股东抽逃出资,终食恶果

    2014年6月,某港务公司与某工程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约定由某工程公司承包某港务公司的施工项目。2017年,该项目竣工验收并经双方结算后,某港务公司仅支付了部分工程款,仍剩余六千余万元一直未付。某投资发展公司为某港务公司股东之一,认缴资金为2亿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时间为2015年12月30日前。某投资发展公司认缴2亿元出资额后,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时间内即2015年10月28日向某港务公司银行账户存入了2亿元,但在当日及次日该笔款项就分2次以预付项目用地征地款、建设平整费用为由转向其他公司,而根据另案已经生效的裁判文

  • 员工被调岗,不服公司管理,违反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公司是否可以开除该员工?

    程某为成都某公司员工,其工作岗位为行政管理,工作内容为行政服务管理。2016年10月27日,某公司口头通知将对程某进行调岗,11月14日正式将程某的岗位调整为安全巡查稽核管理岗。后程某分别因上班期间擅自脱离工作岗位,两次拒不服从主管正常工作安排、指派,公司共计三次依《集团员工违纪处理管理规定》对程某予以记大过惩处后,公司出具《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载明:因程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现决定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正式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同日,公司出具《员工离职证明》。后程某认为公司解除劳

  • 公司法定代表人辞任后是否还应承担相应责任?

    案情回顾航特公司章程第二十八条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人,由股东任免,任期四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任。”,张某于2016年9月24日经航特公司股东会决议被选举为董事长,2016年11月1日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航特公司法定代表人。2020年张某任期届满,其向公司提交了辞职信,并向公司提请更换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而航特公司股东对此消极对待,并未至工商变更法定代表人,双方遂发生争议,张某诉至法院要求涤除相应公司登记事项,最终法院以新法定代表人未改选或就任前,原法定代表人仍

  • 目标公司为自身股权转让款支付提供担保的效力认定

    案情回顾净雅公司原为海诺公司100%的控股股东,2011年5月10日,净雅公司与王某、章某以及海诺公司共同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合同约定:净雅公司同意将持有的海诺公司10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王某、章某或其指定方,股权转让价款由王某和章某支付。同时约定:净雅公司将海诺公司交接给王某和章某后,王某和章某向净雅公司付款义务等责任,由海诺公司与王某、章某向净雅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之后发生纠纷,净雅公司遂要求海诺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海诺公司以缔约各方当事人均应该在股权转让合同中签字或盖章,但海诺公司项下只加盖有印章,无代表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22年11月1日施行)

    (2014年4月2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6号公布 根据2022年9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1号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对生产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第三条 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征求消费者协会和相关产品行业协会以及社会公众的

  • 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减免工作的通知

    (国资厅财评〔2022〕253号)各中央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  今年以来,各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市场主体的部署要求,对受疫情严重冲击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积极减免国有房屋租金,取得良好成效。但通过国务院大督查、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政务咨询、信访投诉等各类渠道发现,仍有部分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在房租减免工作中存在站位不高、政策不明、举措不细、执行不力等问题,一些租户反映强烈,严重影响房租减免政策落实效果。为进一步压实责任、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

    (国办发〔2022〕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深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破除制约行业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提高政府监管效能,对于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技术创新、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优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促进电子电器行业高质量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

  •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17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现将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下同)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9月1日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号)已享受延缓缴纳税费50%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延缓缴纳税费100%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其已缓缴税费的缓缴期限届满后继续延长4个月。   二、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

    (2022年9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1号公布 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减少规章设定的不合理罚款事项,加强部门规章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    一、对6件部门规章予以废止。  二、对13件部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本决定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   2.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修改的部门规章  附件1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  一、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1号)  为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债权,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一、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处置抵债不动产,可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取得该抵债不动产时的作价为销售额,适用9%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按照上述规定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抵债不动产的作价,应当取得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  选择上述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2号)为鼓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支持我国基础研究发展,现就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相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一、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以下简称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接收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二、第一条所称非营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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