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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资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22年11月1日施行)

    (2014年4月2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6号公布 根据2022年9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1号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对生产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第三条 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征求消费者协会和相关产品行业协会以及社会公众的

  • 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减免工作的通知

    (国资厅财评〔2022〕253号)各中央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  今年以来,各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市场主体的部署要求,对受疫情严重冲击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积极减免国有房屋租金,取得良好成效。但通过国务院大督查、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政务咨询、信访投诉等各类渠道发现,仍有部分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在房租减免工作中存在站位不高、政策不明、举措不细、执行不力等问题,一些租户反映强烈,严重影响房租减免政策落实效果。为进一步压实责任、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

    (国办发〔2022〕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深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破除制约行业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提高政府监管效能,对于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技术创新、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优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促进电子电器行业高质量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

  •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17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现将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下同)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9月1日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号)已享受延缓缴纳税费50%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延缓缴纳税费100%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其已缓缴税费的缓缴期限届满后继续延长4个月。   二、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

    (2022年9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1号公布 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减少规章设定的不合理罚款事项,加强部门规章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    一、对6件部门规章予以废止。  二、对13件部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本决定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   2.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修改的部门规章  附件1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  一、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1号)  为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债权,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一、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处置抵债不动产,可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取得该抵债不动产时的作价为销售额,适用9%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按照上述规定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抵债不动产的作价,应当取得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  选择上述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2号)为鼓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支持我国基础研究发展,现就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相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一、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以下简称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接收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二、第一条所称非营利性

  • 最高检:努力推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见实效

    6月10日,天津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成立大会暨全面推开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部署会在天津市检察院召开。全国工商联党组成员、副主席鲁勇,最高人民检察院二级大检察官万春以视频连线方式出席会议并致辞,天津市政协副主席、市工商联主席黎昌晋,天津市检察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陈凤超共同为管委会揭牌并讲话。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

    为贯彻党中央关于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的要求,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意见》(人社部发〔2017〕70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工作实践,现就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中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促进创业创新的重要力量。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激发企业活力和发展动力,对于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稳定宏观经济大盘,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进一步发挥人民法院司法职能作用,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2022〕23号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各派出机构、各交易所、各下属单位、各协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 已于 2021年12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0次会议通过。为更好地发挥人民法院和监管部门的协同作用,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重大决策部署,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对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可以在办理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二、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

  •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出台了一系列税费支持政策,持续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助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降低经营成本、缓解融资难题。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成长迅速,已成为我国繁荣经济、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2022年,党中央、国务院根据经济发展形势,出台了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扶持力度,为广大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壮大再添助力。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决策部署,更加便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时了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决策部署,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落实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现就有关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2021〕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5号修改)作如下修改:

  •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出台以来,对于规范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资质等级分类过细较多、审批流程较为复杂、事中事后监管较为薄弱等问题。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和“证照分离”改革,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等文件精神,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需要对《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进行全面修订。

  • 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

    为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现就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以下简称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 关于进一步加大出口退税支持力度促进外贸平稳发展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助力外贸企业缓解困难、促进进出口平稳发展,更好发挥出口退税这一普惠公平、符合国际规则政策的效用,并从多方面优化外贸营商环境,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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