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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丨《成都工业精品评选认定方案(试行)》公开征求意见

时间:2023-11-08     【转载】   阅读

为深入实施“成都智造”品牌培育行动计划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研究起草了

《成都工业精品评选认定方案(试行)》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6日至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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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工业精品评选认定方案(试行)

(征求意见稿)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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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坚定不移实施制造强市战略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成委发〔2023〕5号)、市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府规〔2023〕2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制造业创新驱动行动计划等6个行动计划的通知》(成办发〔2023〕7号)等文件精神,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成都市新经济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制定成都工业精品(以下简称工业精品)评选认定方案。


01

评选范围及申报名额

(一)市域内制造业、软件(不含游戏软件)和数字经济企业的产业化产品。

(二)同一年度每个企业最多申报2项工业精品,属于同一集团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分公司)的产品指定一个主体企业申报。


02

评选基本条件

(一)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整车企业成都分公司除外),在市域内有固定生产场地(软件、系统集成企业有固定办公场地),年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软件类企业1000万元)以上,依法纳税。

(二)企业拥有申报产品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产权,或获得母公司的充分使用授权。

(三)企业取得有效期内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四)产品须符合国家质量、安全、能耗、环保等标准和要求,具有相关行业相应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产品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必须具有产品生产许可;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03

工业精品评价指标体系

详见附件1、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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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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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成都工业精品评价指标

附件2. 成都工业精品评价指标体系


04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2019年第29号令)限制类或淘汰类的产品;或属于高耗能、高污染,未达到国家污染排放、碳排放、节能降耗限额标准的产品。

(二)两年内,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出口产品质量检验不合格经历或出口产品因质量问题遭到索赔的,或经查证属实因产品质量引发安全、环保、食物中毒事故以及重大质量投诉发生索赔事件的产品。

(三)两年内,企业法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企业纳入经营异常名录、信用记录“黑名单”、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或存在重大税收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安全保密)和质量事故、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四)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的产品;使用无知识产权的国(境)外商标的产品;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产品(被他人侵犯其知识产权的情形除外)。


05

申报、评审及发布程序

(一)自愿申报。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发布工业精品申报通知,明确认定工作具体要求。企业按照自愿申报原则,向所在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其中,国防工业相关产品提交脱密脱敏纸质材料。

(二)初审推荐。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申报企业、产品的资格条件及申报材料完备性,现场核查企业和产品真实性情况;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和产品向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推荐上报。

(三)处室审查。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相关处室对推荐企业和产品的相关参评资格条件及申报材料,提出审查意见。

(四)部门核查。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征求科技、生态环境、应急、市场监管、税务、海关等部门对申报企业或产品的核查意见,并作为专家评审工作的计(扣)分依据。

(五)专家评审。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组织相关行业、财务、法律等专家召开评审会议并对申报产品评分。60分以上产品纳入工业精品遴选范围,评审小组结合最终评审得分及年度工业精品评定名额,综合选取排名靠前的产品纳入工业精品建议名单。

(六)社会公示。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向社会公示工业精品拟入选企业和产品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存在异议的进行复查。

(七)公开发布。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研究形成工业精品报审名单,上报成都市扶持名优产品领导小组审定后,以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名义公开发布。


06

动态管理

(一)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每年组织开展工业精品评选认定工作,有效期两年,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满后可重新申请。

(二)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工业精品的日常监督管理,企业或产品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其他与申报条件发生变化的,企业在手续办理完毕30个工作日内,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备案。对按条件和程序通过备案的,变更工业精品名称;未按时报告或未通过备案的,自企业出现实质性变更生效之日起,自动退出工业精品。

(三)企业因倒闭、吊销、注销、停止营业、清算等原因终止生产经营的,自动退出工业精品。

(四)企业申报材料复印、上传不清晰或内容不完整的,不予认定通过;经认定存在伪造、变造、抄袭等虚假情况的,取消申报资格并承担法律后果。



本评选认定方案

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有效期两年

由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负责解释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我局委产业协作处提出意见建议。以单位名义提出的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的请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逾期视为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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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成都工业和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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