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至26日,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正式召开。记者今日获悉,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如下修改,并自今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
01 完善婚假
依法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二十日,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五日。
02 延长生育假
符合规定的夫妻,延长女方生育假九十日;
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女方,经申请同意还可再延长生育假三十日。
03 延长男方护理假
将男方护理假由二十日延长至三十日,方便男方照护妻儿,共担责任。
04 完善婚育假期规定
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享受十个工作日育儿假。
婚假、生育假、护理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第一款,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而根据修改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符合规定的夫妻,延长女方生育假九十日;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女方,经申请同意还可再延长生育假三十日。
因此,孕妈最多可以休98天顺产产假+90天生育假+30天生育假(生育第三个子女的情况下)=218天
如果难产的,再增加产假15天;如果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再增加产假15天。
另根据《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总工会关于落实纯母乳喂养产假有关事项的通知》,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产假视为出勤。
(来源:成都发布、成都本地宝)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