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 CN

四川生育假最长延长120日,今起施行!

返回列表
作者:成都发布、成都本地宝 时间:2025-11-28 阅读:

11月24日至26日,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正式召开。记者今日获悉,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如下修改,并自今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


01 完善婚假

依法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二十日,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五日。

02 延长生育假

符合规定的夫妻,延长女方生育假九十日;

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女方,经申请同意还可再延长生育假三十日。

03 延长男方护理假

将男方护理假由二十日延长至三十日,方便男方照护妻儿,共担责任。

04  完善婚育假期规定

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享受十个工作日育儿假。

婚假、生育假、护理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第一款,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而根据修改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符合规定的夫妻,延长女方生育假九十日;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女方,经申请同意还可再延长生育假三十日。


因此,孕妈最多可以休98天顺产产假+90天生育假+30天生育假(生育第三个子女的情况下)=218天


如果难产的,再增加产假15天;如果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再增加产假15天。

另根据《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总工会关于落实纯母乳喂养产假有关事项的通知》,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产假视为出勤。



(来源:成都发布、成都本地宝)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联系电话:028-87774779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三洞桥路6号 Copyright @ 2021. All rights reserved.成都企业联合会 版权所有 备案号:蜀ICP备2021028458号

技术支持:安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