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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员工偷盖公司印章,公司为此买单26万元

2021年6月,同德大药房办公室小李收到了一封法院的EMS邮件,随信资料显示,有一家名叫仁人的公司起诉同德大药房,称同德大药房租赁了他们的房屋后拖欠租金,要求法院判令同德大药房支付房屋占用费和违约金40余万元。

同德大药房的王总一头雾水:药房从未跟这家仁人公司租赁过房屋,甚至从未听说过仁人公司,也不知道租房在什么地方,公司怎么就莫名其妙成了被告呢?

随着仁人公司诉同德大药房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审理,真相慢慢揭开。原告仁人公司称:仁人公司与同德大药房于2019年6月5日签订了《关于收取房屋占用费事宜的备忘录》,约定由同德大药房租赁仁人公司房屋并支付房屋占用费至该房屋被公开招标到新承租人止,但同德大药房自2019年8月1日起开始拖欠房屋占用费直至2020年12月15日,故仁人公司要求同德大药房支付房屋占用费及违约金。

同德大药房的律师抗辩:经公司调查,高度怀疑系公司员工张某某偷拿公章与仁人公司签订《备忘录》,并非公司行为,不能对同德大药房产生法律效力,《备忘录》是无效合同。即使法院认定《备忘录》有效,原告仁人公司也并未将房屋实际交付给自己,同德大药房未接收过案涉房屋,更未实际使用过,原被告之间并未成立租赁关系,原告仁人公司应找实际占用人员工张某某主张租金。

审理过程中,原告仁人公司向法院提交了证据《授权委托书》和《备忘录》。其中《授权委托书》载明同德大药房授权员工张某某代表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并加盖同德大药房公章,《备忘录》载明同德大药房确认已实际占用案涉房屋长达3月,签章处盖有同德大药房公章。同德大药房随即对公章的真实性提出了异议,法院批准了同德大药房要求司法鉴定的申请。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授权委托书》以及《备忘录》上同德大药房盖章处留有的公章印文与同德大药房提交的样本印文系同一枚章盖印。

同德大药房认为虽然公章是真实的,但认为是公司员工未经公司允许偷偷拿出去盖章的,所以与同德大药房无关。但同德大药房却无法拿出相关证据,证明此事件系员工的个人行为。

法院认为,虽然同德大药房抗辩自己未与仁人公司签订《备忘录》,但经司法鉴定,《授权委托书》和《备忘录》上加盖的公章印文系同德大药房公章所加盖,且同德大药房无相反证据证明公章系他人偷盖,因此《备忘录》真实合法有效,同德大药房与仁人公司建立了房屋租赁合同关系,同德大药房系承租人。另外,同德大药房抗辩仁人公司未履行出租人的交付义务,自己未使用案涉房屋,并非案涉房屋的实际占用人,但本案并没有证据证明房屋的交接情况,结合《备忘录》对同德大药房实际占用案涉房屋的事实已经进行了书面确认,且加盖有同德大药房的公章予以认可,仁人公司无需另行履行房屋交付义务,因此应当认定同德大药房是案涉房屋的实际承租人和使用人。

关于违约金,法院认为《备忘录》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法院综合原告仁人公司的实际损失,酌情降低违约金数额。

最终法院判决:1.同德大药房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仁人公司占用费20万元,违约金6万元,共计26万元;2.驳回原告仁人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若被告同德大药房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员工私盖公司公章对外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瀛领律师: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有登记备案的公章,经登记备案的公章对外具有公示效力,是法人、其他组织权利的象征,所以,通常情况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对外签订合同时,采用盖章的形式。

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若订立合同的员工具有公司授权,证明其作为代理人有权以公司名义对外订立合同,则代理行为有效,公司应当对该员工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合同上的公章是真实的,合同从形式到内容均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公司员工偷盖、私用公章,属于公司内部的管理问题,不能对抗善意的合同相对方,该合同有效,公司应该承担加盖公章的法律后果。

员工私盖公章后公司需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呢?

瀛领律师:公司是否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需要判断公司是否具有明显过错,且该过错行为与第三人的经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比如说,因公司自己内部公章管理不善导致员工有机会私盖公章签订合同,使合同相对方有理由确信合同的真实有效性而继续履行,最终导致合同相对方利益受损,当合同相对方请求公司赔偿损失时,如果公司以员工私盖公章为由逃避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

员工私盖公章导致公司损失,公司解雇是否合法?

瀛领律师:劳动者未经用人单位批准私自加盖公章,且无正当理由,其行为属于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公章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公司以员工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公司公章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属于合法解除行为。同时,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在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的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向员工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公司在经营中该如何保管使用印章?

瀛领律师:关于印章的保管,公司应当建立执行由专人保管印章的制度。公司可以要求印章保管人签订“法律风险岗位承诺书”,明确保管人的法律风险防控意识及其工作的职责,加强对印章保管人的印章管理工作的法律风险防范教育,使保管人充分认识到印章的重要性,加强印章管理的工作技能和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在加强管理者的岗位意识的同时,也要建立规范的印章管理规,明确印章管理人的管理职责,规范印章使用的业务流程,以及定期检查印章使用情况等,使印章管理工作做到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关于印章的使用,公司应当建立印章使用的审批制度,制定详细的用印流程。

印章使用人用印前须向公司相关行政人员或印章管理人提出用印申请,经公司批准用印后,印章使用人用印前还需要填写统一的使用登记表。公司行政人员对使用登记表等用印文件必须进行认真审查,审核申请用印内容、用印次数是否一致,经确认无误后才能在相关文件上用印。

在使用印章时,要确保由印章保管人亲自用印,不能让其他人代为用印,不能让印章离开印章保管人的视线。未经公司主要领导亲自批准,不允许使用人单独将印章携带外出。如果确有需要外出携带公司印章,应该指定由印章保管人员携带公司印章一同随往,从而确保印章的安全。

使用印章结束后,印章保管人应及时将公司印章存放至安全的地方保管,以备下次用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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