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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公司给员工的股权,想收回就可以收回吗?

2017年,王某入职某飞扬公司,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保密协议、员工手册等,其中约定,如果王某影响公司经营或者使公司遭受损失,公司可以不给予任何补偿,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因工作表现出色,王某从2019年1月起担任部门总监,2019年4月,公司又决定分三期给王某一共4万股的公司股票,12个月后先发1.6万股,24个月后再发1.2万股,36个月后发剩的1.2万股,附加条件是王建国每年度的业绩考核结果要在良好以上。

经人力资源部门认定,王某2019年度业绩等级被评为优秀,且2019年度王某负责团队的奖金总额为113万元,其个人年终奖为54,000元。但是后来王某接到通知,公司考核委员会决议确定2019年度他的个人考核等级为一般,第一年应当兑现给王建国的1.6万股股票,由公司全部无偿收回并且注销。王建国很不理解并找公司领导理论,但是公司对他的意见置之不理。

2020年5月,公司认为王某在某项目中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以王某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理由,给他一张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同时决定无偿收回王建国剩余两年的股票。

王建国提起劳动仲裁,主张飞扬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和回购已经发给他股票的行为违法,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35888元,并且要求赔偿股票回购损失1831602.2元。

劳动仲裁裁决支持王建国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请求,但是对股票回购损失赔偿部分的请求,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不属于劳动争议纠纷,没有支持。

公司授予员工股权有哪几种形式?

瀛领律师:公司授予员工股权(又称股权激励),目的是让员工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或者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发展长期服务。常见以下几种形式:

第一,股权购买。也就是公司现有的股东把部分股权出让给员工,被激励的员工用现金或其他财产交换获得完整股权,购买股权的资金可能来源于工资、奖金、分红抵扣或直接出资以及企业资助等。这种类型又分为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两种形式。

第二,股权期权。公司现有股东附条件地一次性或分期将一定数额股份的分红权和表决权给予员工,被激励的员工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分若干年购买这部分虚拟股份,并且在符合约定条件的情况下,把虚拟股份转化为实际股份(即“行权”)。如果员工的分红款不够购买虚股的,可以另外筹措资金补足,无法补足的部分也可以放弃。

第三,虚拟股权。公司现有股东附条件地授予被激励员工一定数额的虚拟股权,员工享受公司价值的增长,由公司向其支付相关利益,但被激励员工没有股东所享有的表决权、转让权和继承权。同时,如果被激励员工离开公司的,将失去继续分享公司价值增长的权利;如果公司价值下降的,被激励员工将得不到收益;如果被激励员工绩效考评结果不佳的,将影响其最终所得。

“实际股权”和“虚拟股权”之间的区别是什么呢?

瀛领律师:实际股权,员工需要进行工商登记成为公司股东,而虚拟股权并不需要工商登记。实际股权一般都需要员工通过实际出资来购买,但虚拟股票多数情况下不需要付给公司现金,通过完成相应业绩考核目标、满足公司设定的其他条件后就可以取得。

股权争议是属于劳动争议还是合同争议?

瀛领律师:针对这个问题,首要考虑员工是不是实际持有公司法意义上的股权,这一点是决定争议性质的关键因素。如果已经实际登记成公司股东,那么单独因为股权转让、分红产生的争议就不属于劳动争议的范围。

如果争议的内容与公司的劳动用工管理、员工业绩绩效等情况相关,争议事项中员工与用人单位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则属于劳动争议。

如果属于劳动争议,员工需要先向公司所在地或者实际工作地点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再向法院起诉。如果是合同争议,员工可以直接向公司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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