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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全省调解仲裁统计工作操作规范时间:2019-12-13 为进一步做好调解仲裁统计工作,提高统计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现制定2019年全省调解仲裁统计工作规范。 一、报送内容、形式及时间 (一)报送内容 1.MA1、MA2表,各季度表和全年表,共计5张。 2.形势分析报告:一季度、上半年、前三季度、全年,共计4份。(分析材料:阶段性对比分析、受理案件类型分析及引发案件的主要原因、结案情况分析、下一步工作打算) 3.劳动人事争议裁审案件情况统计表,各季度表和全年表,共计5张。例表如下: 劳动人事争议裁审案件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4.仲裁机构立案受理的重大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情况表采用每月零报送方式。第一类为50人以上重大集体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改用逐月累计报送的方式,以便体现案件处理过程的完整性;第二类为仲裁结果可能引发大量同类案件、涉及人数众多或分布地域广泛且在全国容易引发连锁反应的重大集体劳动人事争议案件,须即时报送,且逐月报送时应当将其包含在内。样表如下:
5.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专报。例表如下:
6.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调解仲裁统计表。例表如下:
注:“累计未结案件数”即截止数据报送日调解仲裁机构未办结的全部案件(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注意与上月“累计未结案件”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其他项目均为当前(月)数据。每月5日前报送。 (二)报送形式 1.MA1、MA2表必须以rdt格式文件报送电子版,非rdt格式文件视为未报送。 2.形势分析报告和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专报必须同时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必须加盖局章。 3.重大集体劳动人事争议:每月报送电子版(excel表格);年末报送全年数据的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必须加盖局章。 (三)报送时间 1.MA1、MA2表和形势分析报告: 年度统计期间:2018年12月15日至2019年12月15日第一季度统计期间:2018年12月15日至2019年3月15日 第二季度统计期间:2019年3月15日至2019年6月15日第三季度统计期间:2019年6月15日至2019年9月15日第四季度统计期间:2019年9月15日至2019年12月15日 各季度报送时间:3月22日前、6月22日前、9月22日前、12月22日前。 2.重大集体劳动人事争议:第一类报送时间为每月25日前,第二类为即时。 3.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专报:统计期间2018年12月至2019年2月,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共计6个月。报送时间为当月4日前报送上月数据,2019年底数据的首次报送时间为2019年12月4日前报送2019年11月数据。 二、统计指标及计算方式 1.仲裁结案率(90%):仲裁结案率=MA2表第23项当期审结案件数/(MA2表第1项上期末累计未结争议案件数+MA2表第3项当期立案受理案件数)×100%。 2.调解成功率(60%):调解成功率=(MA1表第26项调解组织达成调解协议及和解案件数+MA2表第28项仲裁调解结案数)/(MA1表第23项调解组织结案数+MA2表第23项仲裁机构结案数)×100%。 3.终局裁决率(40%):终局裁决率=MA2表第30项终局裁决数/MA2表第29项仲裁裁决数×100%。 4.仲裁终结率(即仲裁机构受理的案件终结在仲裁阶段的比例,因有地方同志询问,故在此释明算法。无目标要求):仲裁终结率=(MA2表第28项仲裁调解数+MA2表第30项终局裁决数)/MA2表第23项仲裁当期审结案件数×100%。 三、注意事项 1. MA1表统计企业、乡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调解组等处理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情况,以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立案受理前进行调解的案件情况。 2. 仲裁机构(案外调解):指设立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仲裁院或仲裁办),包括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会的派出机构(派出庭)立案受理前进行调解的案件数。 3. MA1表中 达成调解协议及和解:包括达成调解协议、达成和解、以及申请撤销的案件数。 4.MA2表中 仲裁调解:仲裁期间因和解或仲裁调解而撤诉的案件也计入此项。 5.涉案金额:涉案金额统计以结案金额为准,单位为万元。部分区(市)县单位统计时以“元”作单位,上报时应当注意转化。 6.人事争议案件数:人事争议案件数体现在“履行聘用合同”和“解除人事关系”两栏。由于私营企业等用人单位类型不可能发生人事争议,故“履行聘用合同”和“解除人事关系”两栏下的“私营企业”等行中数字应为“0”。即:MA1中,第15项、第16项在2、3、4、5列中是没有数据。MA2中,第20项、第21项在2、3、4、5列中是没有数据。 7. MA1、MA2表中 案件数必≤涉及案件人数。 * 注意:(1) MA1中,第6项÷第2项≥10 (2) MA2中,第四季度报表最后一项第36项(期末累计未结案件数)要与全年报表最后一项第36项(期末累计未结案件数)的数据是一致的。 (3)MA2中,案件数(第3项、第6项、第7项)必小于等于涉及案件人数(第9项、第10×10项、第11项) (4)MA2中,第10项÷第6项≥10 (5) MA2中,表中第1项的数据(上期末累计未结争议案件数)=上期表中第36项的数据(期末累计未结案数一致) (6)MA2中,第7项(其中:涉及农民工)与第24项(其中:涉及农民工)要符合数据逻辑关系。 四、工作平台及操作 (一)现将接收SMIS2012统计软件2019年度报表结构的操作步骤说明如下: 1.在群共享下载“调解仲裁MA_2019.rpk”文件。 2.打开SMIS2012统计软件,单击左上角“年度管理”,新增2019年度,并将其设为当前年度。 3、单击左上角“结构接收”,导入下载好的“调解仲裁MA_2019rpk”文件。 (二)联系方式: 1.关系仲裁处 统计联络员:熊露丹,028-61888180 邮编及地址:610041 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366号人社局关系仲裁处。 2.方欣公司(SMIS2012技术服务单位) 咨询电话:020-95105000转3,020-62847022。 方欣公司技术咨询QQ群:773802688 邮箱:xcx@foresee.com.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