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成都企业联合会官方网站!

首页 >> 雇主工作 >>工作动态 >> 劳动关系的认定
企联动态
更多
  1. 2024-03-20 春分
详细内容

劳动关系的认定

时间:2019-12-13     【原创】

【裁判观点】

集能公司与陈某因废油漆桶压制加工业务形成承揽分包关系,无证据证明周某的工作是受集能公司的安排管理,亦无证据证实陈某是受集能公司的委托指派向周某发放工资。以上,均不符合劳动关系的隶属特性,故不宜认定为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中规定的“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的情形。

【争议背景】

集能公司与案外人陈某签订了《工程劳务合同》和《废油漆桶压制加工合同》,约定由陈某以自行聘请10名杂工的形式承揽集能公司的全部废油漆桶压制加工业务。2017年12月份,周某经人介绍到陈某处做临时工,劳动报酬由陈某现金发放,工作任务亦由陈某安排。

【法院认为】

本案争议焦点为自2017年12月至2018年8月期间,周某与集能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因周某与集能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劳动关系是否成立,应结合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的规定,应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法上的隶属关系角度予以考量,隶属性是劳动关系的本质特点,其表现的具体形式为,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安排工作、支付报酬、进行管理等。就一审查明的事实可以证明,集能公司与陈某因废油漆桶压制加工业务形成承揽分包关系,无证据证明周某的工作是受集能公司的安排管理,亦无证据证实陈某是受集能公司的委托指派向周某发放工资。以上,均不符合劳动关系的隶属特性,故不宜认定为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中规定的“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的情形。

seo seo